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端技能人才,选拔学生参加“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护理技能”赛项选拔赛,望各单位踊跃报名参加,现将选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2014年4月28日下午14:00报到;15:00-16:30看场地;4月29日竞赛。
二、竞赛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护理实训中心)
三、组队与报名:
1.组队
本次比赛由各高等职业院校自愿组队报名参赛,每个单位不超过1个队,每个队设赛事工作联系人1名,负责赛事的报名及联系工作,每个单位设领队1名。
采用团队比赛形式,每个参赛队由12名以内参赛选手组成(2014年本校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不分性别、年级),每队可配指导教师1名。
2.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31日。
报名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401331)联系人:李杰 电话:023-61969026 电子邮箱:331623826@qq.com。
参赛院校报名时,将《第七届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护理技能赛项选拔赛报名表》、学校招生录取名录、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JPG格式红底彩色一寸照片等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331623826@qq.com。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报名表、学校招生录取名录、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和一张红底彩色一寸照片现场报名时交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李杰老师。
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选拔赛领导小组负责参赛选手最终的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参赛资格的,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
六、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护理技能
(二)竞赛目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第七届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渝教高[2014]15号)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推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全面考察参赛选手的基础护理技术操作水平、评判性思维能力及职业素养;引领高等职业学校适应行业现状及技术发展趋势,推进护理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搭建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平台;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
(三)竞赛组织机构
本项目由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领导,牵头选拔赛学校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立赛项领导小组。
组 长:吴海峰 党委书记
副组长:艾继周 副校长
唐 全 副校长
姚安贵 纪检书记
成 员:姜理华 校长办公室主任
刘家英 教务处处长
杨 红 护理学院院长
邱 烈 基础部主任
须 建 学生处处长
王国华 纪检监查处处长
费文庆 教务处副处长
王 丽 教务处副处长
江领群 护理学院副院长
联系人:李 杰 电话023-61969026 邮箱331623826@qq.com
刘善丽 电话023-61969124 邮箱850121483@qq.com
黄 毅 电话13452883825
(四)竞赛内容
1.为选拔参赛选手的综合能力,设综合理论知识测试。
2.本赛项以临床工作任务为导向,按照临床护理岗位工作要求,对病人实施连续的、科学的护理。竞赛分别设置健康评估室、抢救室2个考评站点。在健康评估室,选手根据给出的案例对病人现状进行评估,列出主要护理问题和护理措施;在抢救室,选手连续实施4项护理技术操作。
(五)竞赛路径
1.综合理论知识测试按执业护士资格考试题型设置80题,测试时间30分钟。
2.参赛选手首先对给出的1份临床案例,进行独立思考分析,以书面形式写出主要护理问题(3个);并针对首优护理问题,列出主要护理措施(4条)。然后各选手按抽取的参赛号依次进入相应的抢救室,独立连续完成单人徒手心肺复苏(包括心电图判读)、静脉输液(静脉留置针)、置胃管和外伤包扎4项临床护理技术操作。
(六)使用器材
1.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考核在医学模型人上进行操作。使用营口巨成教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心肺复苏训练系统(JC-CPR4500学生机)。
2. 密闭式静脉输液技术:与模拟病人沟通,在仿真手臂上进行操作。使用上海弘联集团多功能静脉穿刺输液手臂模型(GD/HS2型)。
3. 置胃管技术:使用上海弘联集团高级鼻胃管与气管护理模型(GD/H70-1型)。
(七)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各院校限报12名选手,每一院校限1名指导教师。选手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选手首先在健康评估室独立完成临床案例分析,列出主要护理问题,并针对首优护理问题制订主要护理措施;然后按抽取的参赛号在抢救室根据急救病人的病情需要及医嘱要求,连续独立完成4项临床护理技术操作。
(八)竞赛规则
1. 参赛女选手须着竞赛统一提供的护士服、护士帽、头花和白色护士鞋、自备高筒肤色丝袜进入赛场;男选手着白工作服、圆顶帽、白鞋。选手不得在参赛服饰上作任何标识,不得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违规者取消本次比赛成绩。
2. 参赛选手出场顺序和竞赛项目以抽签决定,并由各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依次按顺序在相应赛场进行比赛。
3. 赛场工作人员负责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确认检查。参赛选手凭抽签号提前30分钟进入赛场。由现场工作人员组织指挥选手到指定的准备室进行赛前准备工作。各参赛选手应对比赛的物品进行检查确认。
4. 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和规则,并自觉接受裁判的监督和警示。若因突发故障原因导致竞赛中断,应提请裁判确认其原因,并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5. 选手竞赛开始、终止时间由赛场裁判记录在案;比赛时间到,由裁判示意选手终止操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九)赛场规则
1. 赛场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执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进入工作岗位。
2. 各赛场除竞赛组委会成员、市督赛成员、专家组成员、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竞赛执委会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 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竞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影响竞赛正常进行。
4. 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教师以及随行人员谢绝进入赛场。
(八)申诉与仲裁
竞赛采用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
1. 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用物,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 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参赛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3.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院校领队向市赛组委会提出申诉。市赛组委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违者按弃权处理。
(十)成绩评定
竞赛成绩采用百分制、分项计分。每名参赛选手总分为100分,其中,理论测试占10%;案例分析占10%;技术操作占80%(单人徒手心肺复苏(包括心电图判读)占30%、密闭式静脉输液技术占30%、置胃管技术占10%、外伤包扎技术占10%)。
1. 案例分析以理论知识评分标准给分;技术操作按评分标准取多名评委平均分为选手技术操作得分;两项成绩之和记入选手个人成绩。
2. 参赛选手的成绩排序,依据竞赛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如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十一)选拔设置
赛项按选手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取前12名作该项目重庆市选拔赛集训选手,根据国赛选手限额,逐次遴选确定重庆市参赛选手。
附件:报名表.doc
重庆市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